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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允许单独从事发动机总成大修DE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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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所述允许单独从事发动机总成大修的意思是,关系到国家颁发的发动机总成大修企业开业条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二类汽车维护企业附加从事发动机总成大修或增加一类允许单独从事发动机总成大修的企业开业。笔者认为,根据目前我们重庆部分地区汽车维修市场的现状,以及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面临的超范围修车的难题,探讨允许单独从事发动机总成大修。
作者 罗斌
出处 《汽车维修》 1999年第1期10-11,共2页 Automobile Mainte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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