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术界关于真理的客观性的多种解释都存在着一定问题,它们或者有悖于真理本质属性,或者与客观真理论的立论依据不符。其根源在于,在我国现行哲学体系中,"真理的客观性"的提法本身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矛盾,在对"客观性"所作出的解释中,有的并不具有真理及本质属性的意义,有的合乎真理本质属性但与其实际用法相冲突。长期沿用这一提法与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中出现的论述有直接关系,人们对马克思相关论述存在着误解。把握真理的本质属性,应坚持实践性原则和层次性原则,将之确定为主观与客观的相符性。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36-40,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