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供应链环境下各成员企业以动态联盟的形式加入供应链,并以"委托—代理"的合作关系存在,因此委托代理机制所带来的道德风险必然存在。文章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指出委托人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企业的个别利益和供应链整体利益相联系,激励其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供应链整体利益最大化,并予以适当的监督,在最大范围内保证供应链成员企业间交易合同的公平性,减少成员企业的投机行为,促进供应链组织合理有序的运行,以最有效的合作方式完成供应链的目标。
出处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1期21-21,7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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