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适成年人在场权是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等刑事诉讼活动中所享有的应有合适的成年人到场参与的权利。合适成年人的到场,改变了讯问程序的封闭性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孤立无援的境地,对于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身心健康、减少司法伤害以及促进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均可以产生积极的影响。合适成年人在场权应当被确立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一项新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注意的是,这一权利与监护人在场权和律师在场权有着重大的区别。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145-153,共9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作者主持的司法部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2006年度中青年项目"适当成年人介入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研究:移植与本土化"(编号:06SFB301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