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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犯罪严格责任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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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类对环境的破坏也在不断加剧,环境犯罪开始越来越多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依据现行法律,在对环境犯罪进行追诉时,对被告人主观过错的证明责任是由公诉机关承担的,这样无疑给公诉机关的工作带来极大难度,导致许多严重污染环境事故的行为人最终得不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有学者呼吁应当对环境犯罪适用严格责任。
作者 李毅
出处 《哲理(论坛版)》 2010年第4期92-9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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