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规范为"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同时,也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着一个新的课题:如何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登记职能作用,确保"一法一条例"的实施能真正给农民带来实惠。为了解"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和经营状况,注册登记分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专题调查。
出处
《今日科苑》
2010年第9期100-101,共2页
Modern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