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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物善意取得制度立法研究——以德国和法国赃物善意取得制度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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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但对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这个最为敏感的问题却没有做出规定。通过对比德法两国赃物善意取得制度可以发现:意思自治原则是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法理依据,而过错责任原则是赃物善意取得做出例外规定的内在依据。结合中国国情,应引入公平原则,在区分赃物和遗失物的基础上,完善我国赃物善意取得制度。
作者 李俊青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6期22-24,共3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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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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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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