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是社会之表,社会是法律之里。从法律人类学的视角看,民俗是一种地方性知识,民俗蕴含着法律的因子,民俗是法律之源,法律是民俗之果。瑶族《石牌律》和苗族《汤粑理词》是一种重要而有趣的中国乡村民俗,也是一种作为"他者"的法律。笔者以上述两个民俗作为"深描"对象,通过民俗阐释法律,通过法律阐释民俗,探讨"差序的法律"仪式过程及其实践逻辑,希望对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法治有所裨益。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0年第3期138-142,共5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金
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物权:习惯与法律之间"(编号A.16-0102-0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