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撤销行政决定后重新审理的专利无效案件,应当如何审理值得深入探讨。就撤销行政决定后案件的法律定位而言,由于其所针对的诉讼法律关系没有改变,系针对同一无效宣告请求的在原审查基础上的重新审查。就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而言,系由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和生效判决的既判力范围所共同决定。对于撤销行政决定后的案件,建议举行口头审理,除非合议组并无裁量权范围。基于上述理解,笔者提出了对审查指南的相关修改建议。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0年第4期102-105,共4页
China Invention &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