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文化对任何一个国家或群体都意义重大。我国传统文化保护的现状堪忧,特别是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在传统文化法律保护方面存在诸多不足,所以有必要创设新的制度对传统文化进行保护,即传统文化产权制度。该制度则建立在劳动财产论、劳动价值论和文化资本论的基础之上,其具体的制度构建主要包括主体应采用"双重主体说",权利主体是其所在社区的群体,管理主体是国家,即由国家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统筹传统文化产权的运行;客体即传统文化,但应排除公有领域、宗教领域、合理使用状态下的传统文化;内容大致包括署名权、文化尊严权、文化发展权、使用权、获得收益权。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33-37,共5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中央民族大学"211工程"子项目"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管理自治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