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务犯罪侦查中监听的适用具有合理性,但在我国现阶段缺乏制度形态的正当性证明,职务犯罪监听立法应是必然选择。当前各国的监听立法由于自身的法律文化、司法理念和司法体制的差异,在具体制度的设置上有所不同。我们应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具体国情进行监听立法,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94-96,共3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研究"(项目编号2008sk428)
安徽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项目(项目编号ZDKC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