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检察权对“立法案”的监督——从“胡斌案”到交通肇事后报警不算自首的“立法案”
摘要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由于对“立法案”监督的缺失,只能通过个案监督的形式对有缺陷的“立法案”进行监督,无法做到事前监督与案件监督的合理结合,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对“立法案”的监督不仅必要而且意义重大。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0年第8期20-22,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参考文献2
-
1http://www.dzwww.com/rollnews/news/200912/t20091214_5257433.htm.
-
2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8/28/content_11958558.htm.
-
1奚旭初.法律不能成为“土特产”[J].山东人大工作,2009(10):60-60.
-
2曹圆圆.交通肇事罪自首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旬刊),2013(18):290-291.
-
3法律不能成为“土特产”[J].思想政治课教学,2009(10):95-95.
-
4孙瑞灼.处理交通肇事需防“矫枉过正”[J].江淮法治,2009(18):17-17.
-
5奚旭初.法律不能成为“土特产”[J].政府法制,2009(22):13-13.
-
6孟庆华,赵继刚.“交通肇事后报警不能认定为自首”论辨析——兼评浙江高院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意见》[J].法学杂志,2011,23(1):10-14.
-
7许晓蕊.交通肇事后报警是自首吗[J].人大建设,2010(2):56-56.
-
8杨光花.对交通肇事后报警行为性质的再认识[J].法制与社会(旬刊),2010(22):98-98.
-
9商燕萍.浅析交通肇事后报警能否认定为自首[J].法制与社会(旬刊),2010(8):122-123. 被引量:1
-
10交通肇事后报警不属自首?[J].党建文汇(下半月),2009(10):3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