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作为公力救济补充的私力救济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私力救济有多种形式也存在局限性,通过确立私力救济的一般原则、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方式方法等途径对私力救济进行法治化建构,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
出处
《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10年第2期33-35,共3页
Journal of Adult Education College of Hubei University
基金
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08JA820009):<完善我国公民权利救济基本理论与制度体系建构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