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犯罪是信息社会一种独立的犯罪形态,主要有以信息资源为侵害对象的犯罪和以信息科技为犯罪手段的犯罪两种类型。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信息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心理、犯罪空间都有其鲜明的特点。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信息犯罪增多是不可避免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在信息犯罪面前是无所作为的。实际上,只要采取有效的对策,信息犯罪是完全能够控制的。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3期112-117,共6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现代化与犯罪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07CFXJ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