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监察部、财政部、住建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和国务院法制办等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记录制度的通知》(发改法规[2010]6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及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切实发挥其失信惩戒作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出处
《中国招标》
2010年第14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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