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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委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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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监察部、财政部、住建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和国务院法制办等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记录制度的通知》(发改法规[2010]6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及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切实发挥其失信惩戒作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出处 《中国招标》 2010年第14期31-31,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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