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范畴一词的源流显示,人们是在“范围”、“类别”、“概念”这三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术语的。在类别的意义上,国际经济法可以分为国际经济法制度范畴、关系范畴和价值范畴;在概念的意义上,我们有必要根据以往学者基于“权利本位”的法理学视角下已经做出的归纳的指引,根据国际经济法的调控与规制的概念与体系,结合当前国际经济组织大规模发展的事实,将国际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归纳为国家(经济)主权、交易权和统筹权。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7-15,共9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和谐世界与国际法治”(项目编号:07JA820006)
吉林大学交叉学科项目“国际经济秩序的法治转型”(项目编号:2008JC00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