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年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医药费用供需双方谈判机制,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医院协会)、药品供应商之间的协商谈判,合理确定医药费用及付费方式。这是一项旨在合理确定医药费用及付费方式,制约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的重要改革举措,对于缓解目前“看病贵、药价高”的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中国卫生人才》
2010年第3期48-49,共2页
China Health Human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