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维持上市公司现有内部监督体系的改进没有触及其制度缺陷的根本,经验证据和逻辑推导均表明取消监事会是理性的选择;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内部监督中的核心地位并确保其独立性是实现有效监督的基础,独立董事应从董事会中分离出来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将审计委员会设立为与董事会平行的治理机构实施对董事会的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实施对经理层和各职能部门的监督。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41-143,共3页
Seeker
基金
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20060532028)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08JA79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