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的价值是法对于人之需求的满足以及人对法的绝对超越指向。在自由市场经济时代,自由市场的繁荣导致了商法的勃兴,而当自由市场滑向垄断市场经济时,经济法又拯救了陷入混乱与无序的高层。不论是商法还是经济法,它们的制定规则、实施与运行,都来自特定价值的指引。当下是一个商法与经济法共同发挥作用的时代,对两者价值指向的探讨,我们应该在一个开放、动态的环境中进行,并在一定领域和一定历史时期对其进行具体把握,这样方可促进两法在现行经济运行中互济互进,确保社会经济秩序顺畅,保障社会经济安全运行。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18-120,共3页
Seeker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票据市场和票据融资研究》(批准号:05CFX02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