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海岛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海岛,是指四面环海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包括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
出处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10年第2期62-67,共6页
Ocean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