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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创造条件改制设立村镇银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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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未来有机会获得金融牌照,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引导其向更高层次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此,我们对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必要性以及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按照改制要求提出如下建议。
作者 于鲁宁 吴越
出处 《吉林金融研究》 2010年第2期9-10,共2页 Journal of Jilin Financi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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