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众所周知,未决羁押是保证诉讼顺利进行,防止社会危害性再生的有效手段。但是未决羁押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因此羁押手段的滥用必然导致对人身自由权利的侵犯。未决羁押的公正性应当考虑一国的国情、文化传统和社会的价值取向,并应考察具体的个案作出判断。出于对人权的保障,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条文,实现羁押最终决定权的中立。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2期79-81,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