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控制的初衷在于减少、遏制犯罪,但控制措施的不当使犯罪控制被异化,一方面控制、遏制着犯罪,另一方面却在制造、激发着犯罪。我国无论是"严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犯罪控制实践,还是犯罪控制的基本理论,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异化。应当在一体化的视野下确立纠偏性的矫正理论,从犯罪控制的之中、之外、之上的视角出发,在犯罪控制的理念、犯罪学理论、社会控制、司法控制四个维度进行扬弃。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9年第6期94-101,共8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