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解释者的"前见"对于法律解释而言有重大意义,本文通过解释学这一路径对"前见"的概念予以界定,并对其相关概念进行分析。对之前人们对于"前见"的"偏见"予以匡正。进一步说明解释者"前见"的形成及其在司法解释活动中的作用机制,并通过对这一机制特点的分析,期望给解释者的解释活动提供新的路径。
出处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54-56,65,共4页
Journal of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广东省地方法制研究基金资助项目
项目名称:中国法制史上的广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