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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商号权的核心价值与立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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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号的核心价值是经济价值,商号权的核心价值是财产权,通过专用权、转让权、许可他人使用权而行使财产权,实现商号的经济价值,应当受到特别的保护。在立法模式上,有分散立法和集中立法两种模式。不同的立法模式,对商号权的保护效力在不同的国家会有所不同。根据我国国情应当采用集中立法模式。
作者 饶世权 刘锋
机构地区 西南交通大学
出处 《生产力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3期21-22,3,共3页 Productivity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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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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