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以惩恶扬善为目的,伦理以善为核心,刑法与伦理有着密切的关系。刑法与伦理在古代是混合的,在近代开始出现分离的趋势。从刑法规则的内容、禁止和倡导的行为、规定的行为后果及对行为人主观善恶的重视等方面,可看出刑法与伦理的内在联系。刑法与伦理可能是一致的,也可能是相互独立的,还可能是矛盾冲突的。在一致的范围内,两者的功能是互动的;相互独立时,两者的功能是互补的;发生冲突时,刑法应注重法、理、情的和谐统一,尽量避免刑法与社会通行的伦理规则的过度背离。
出处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35-43,共9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