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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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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没罪!”李庄在法庭上高呼。他的声音激动而落寞,法庭无人回应。 2010年1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决: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一审获刑两年六个月。
机构地区 《财经》编辑部
出处 《财经》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42-55,共14页 Business & Financ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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