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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外贸炭”——丹凤县“12.15”特大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侦破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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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贸炭”是用于出口的木炭,其烧制需要消耗大量的木材,属于高耗林、低附加值的产品,烧制1吨木炭需消耗10吨左右的木材,对森林资源破坏极大。2001年陕西省政府发布通告在全省停止木炭的商品性生产经营活动:2004年10月,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联合发布公告禁止出口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然而,依然有人顶风作案,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烧制“外贸炭”。
作者 唐红卫
出处 《陕西林业》 2009年第6期29-3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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