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合国反恐全面公约与部门性反恐公约之间的关系,是谈判制定全面公约草案的主要争议问题之一。一种观点认为,全面公约是后订条约,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规则,全面公约优先适用于部门公约。另一种看法认为,相对于全面公约而言,部门公约是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部门公约的规定应优先适用。能否解决此争议,取决于全面公约草案其他关键争议问题的解决。
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58-164,共7页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04BFX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