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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诽谤与权力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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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泽刚在《法学论坛》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从编发短信诽谤县领导被判有罪,发展到报道诽谤案的记者也被以诽谤罪立案侦查,这不仅仅是一个罪与非罪的判断问题。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同样要遵守程序法,司法机关不能轻易将涉嫌诽谤的自诉案件转换为公诉程序启动。对进行负面报道的记者,以诽谤罪立案值得高度警惕。开这样的先例,已经危害到正当的舆论监督权,乃至国民普遍的民主权利。
出处 《公安研究》 2009年第11期89-89,共1页 Policing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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