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表现为公民的知政权和政府官员的隐私权的冲突,以及公民的社会知情权与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的冲突。新闻自由的主要价值是保护公众广泛的知情权,隐私权的价值是最大限度维护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受干扰和私人的信息保密。在很多情形下,知情权与隐私权存在冲突。应加强立法,赋予公民享有独立的隐私权,并将其列为与公民的名誉权等并列的权利,真正使其成为公民人格权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这样才能使之在法律上可以限制新闻自由的滥用。
出处
《铜陵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68-70,共3页
Journal of Tongli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