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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中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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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资格问题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
作者 邹雯
出处 《西部大开发》 2009年第11期54-55,共2页 West China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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