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管理的完善关系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有效贯彻实施,也关系到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的改革和加强,更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平安创建活动的开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社会管理的完善离不开社会参与机制的形成,而社会参与机制与警务理念的创新又紧密联系在一起。警务理念的创新既有利于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安全需求,也有利于形成有效的社会参与机制。警务的实质是维护公共安全与秩序,是由政府力量和通过制度规划与自发形成的维护公共安全与秩序的网络式结构体系。警察不是惟一的维护公共安全与秩序的主体,同时也不是惟一的警务主体。要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在新的警务理念指导下,建设警务网络结构。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33-38,共6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