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要考虑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这四个要件。特别是涉案恶意诉讼权利人的主观过错是否存在恶意,是认定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是否成立的关键。专利恶意诉讼反赔的一审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并由民三庭审理。对恶意诉讼造成的不同损害后果,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案情和当事人的请求决定适用不同的民事责任方式和处理措施。
出处
《新疆社科论坛》
2009年第4期40-42,45,共4页
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