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的机制,是我国社会转型的产物。"人肉搜索"虽然在促进言论自由、信息交流、媒体监督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其也有异化成"网络暴力"的倾向,容易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的手段对"人肉搜索"实施严格监管,以使交换知识和信息、承载道德监督使命的良性"人肉搜索"生生不息,造福社会。必须提高"宣泄"成本,加强网络立法,需要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也需要直接规定隐私权,完善"人肉搜索"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制。
出处
《新疆社科论坛》
2009年第4期33-39,共7页
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
基金
"南京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项目编号:2009CW01)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