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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继受中的体系性瑕疵与协调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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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一直在通过法律继受的方式从事大规模的民事立法运动,而理性、体系性是民事立法特别是民法典的生命,因此在民法继受过程中,应加以坚持和贯彻,以保证立法的科学性。遗憾的是,现行民法在继受中存在着若干体系性瑕疵,如法律行为概念体系混乱、无权处分与瑕疵担保的体系冲突问题等。中国在未来的民法继受中应着力解决以下体系性问题:保持民法规范之间协调无间;实现民法价值前后一贯;将规则或原则置放在民法典的适当位置;除概念性继受外,还应注重功能性继受。
作者 易军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67-76,共10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7CFX018)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基金资助项目(FANEDD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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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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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95

共引文献192

引证文献10

二级引证文献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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