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法缺漏的存在是避税的客观诱因,拓宽税基、统一税率、取消或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在部分消除避税的制度性诱因的同时,也可能激发纳税人尤其是跨国纳税主体的避税动机。为进一步规制避税,在反避税实践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移植国外反避税制度,构建特别纳税调整制度以期实现全面反避税。我国的反避税制度的实施需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88-95,共8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上海市教委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项目"反避税信息披露机制研究"(编号:szf08002)的成果之一
上海市教委经济法重点学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