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务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带来了警务工作方式、思维方式、警察组织结构、管理方式的根本变革,提高了公安机关预防、打击和控制犯罪的效能,进而提升了公安机关保障公民权利的能力。广泛的信息收集对公民权利构成了潜在威胁:电子数据的失真、丢失随时可能危及公民权利保障;警务信息的非法交易给犯罪以可乘之机,从而危害公民权利;对信息网络的过度依赖会削弱警察的主观能动性,进而影响公安机关保障公民权利的能力。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128-130,共3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08年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立项课题"中英犯罪情报运行模式比较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项目编号为J08WF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