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收可以促进生产,也可以阻碍生产,国家征税应遵循“课于税源,不可侵及税本”原则,发展经济,涵养税源。我国采用生产型增值税,虽可暂缓财政困难,但弊端是:重复课税不利于出口;不利于更新固定资产;不利于提高有机构成;伤及税本影响税源;影响再生产活动。实现党的15大奋斗目标,关键在于实现“两个转变”,税收政策要坚持“欲取先予”和“长远”观点,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可先实行收入型增值税。
出处
《黑龙江财专学报》
1998年第4期13-16,共4页
Learned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Finan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