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专业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有应用型和研究型之分。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应该根据市场的需求以及学生的个体差异确定科学的培养目标,即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学生进行分类培养。实际上,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已经在实施,并且有着成功的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同时,将法学专业本科人才进行分类培养是对实践呼唤的应有反应。浙江理工大学自2001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学生以来,非常重视人才的分类培养。对于不同的法学本科学生,我们采取了不同的培养措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出处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9年第3期90-91,96,共3页
Journal of Henan Radio & TV University
基金
"十一五"国家级课题"我国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重点子课题"法学专业分类培养教学模式研究"(FIB070335-A12-03)的研究成果之一
浙江理工大学<经济法学>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