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农信社"变革为社区银行虽能有效配置农村金融资源和满足农村商业性金融需求,但其盈利性要求很难适应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特定环境,也难以保证将农村资金用于农村。因此,农信社改制为社区银行的做法还需慎重考虑。中国农村金融需要坚持以合作制为基础构建农村金融新主体———"新农合作社"。
出处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96-99,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College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Cadres
基金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2009sk001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