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森林生态功能区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限制开发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功能区、秦巴生物多样性功能区、藏东南高原边缘森林生态功能区、新疆阿尔泰山地森林生态功能区等。上述被列为国家限制开发区域的森林生态功能区,因要确保森林生态保护功能,除了因生态效益很难货币化和市场化而受到影响外,其它相关的利益也会或多或少地受到影响。
出处
《中国发展观察》
2009年第8期29-32,共4页
China Development Observation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我国主体功能区区划中的限制开发区域补偿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编号:7077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