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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宪宗强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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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提振经济,公元817年,39岁的唐宪宗颁布了《禁私贮见钱敕》,用今天的话说,这就是一个强制消费令。消费令规定,凡是京城之内的公务员,不论品级,家里面的存款,最多不能超过五千贯,超过者必须把多余部分拿出来消费。这一政策同时蔓延到做买卖的商人、寺庙乃至普通老百姓。总而言之,只要你腰缠万贯。就至少得取出一半儿来消费。
作者 孙雅彬
出处 《青年博览》 2009年第18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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