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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历安徽农村税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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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世纪90年代,农民负担问题非常突出,特别是在传统农区,许多地方农民不堪重负。1991年国务院发布总理令,规定农民税外负担不得超过本村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但实际上有些地方达到10%以上,贫困村组占到20%甚至更多。
作者 吴昭仁
出处 《江淮》 2009年第7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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