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道德瑕疵不能成为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的抗辩理由 被引量:4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新闻自由不能超过界限,造成对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侵犯。网站在网络上不当披露他人婚姻不忠行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由此造成网民对隐私被披露人的谩骂、侮辱,构成对个人名誉权的侵害,这种侵害不因被披露人的不道德行为而免责。本案清晰界定了网络上的言论自由与公民隐私权、名誉权的关系,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新闻自由及其界限、网络管理者的责任及其范围等角度入手进行案例分析,对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网络侵权案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作者 徐娟 胡昌明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4期22-26,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彭万林.《民法学》(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20页.
  • 2王石川.“自封的‘正义’靠不住”,栽大江网http://www.jxnews.com.cn.

同被引文献35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1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