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闻自由不能超过界限,造成对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侵犯。网站在网络上不当披露他人婚姻不忠行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由此造成网民对隐私被披露人的谩骂、侮辱,构成对个人名誉权的侵害,这种侵害不因被披露人的不道德行为而免责。本案清晰界定了网络上的言论自由与公民隐私权、名誉权的关系,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新闻自由及其界限、网络管理者的责任及其范围等角度入手进行案例分析,对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网络侵权案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4期22-2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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