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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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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制订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对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水库库区及上游、黄河小浪底水库库区及上游、太湖、巢湖、滇池等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共22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实施相关专项规划情况的考核。
出处 《政策》 2009年第7期62-62,共1页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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