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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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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文对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所得税与会计处理进行了比较分析。
作者 王洋 李屹立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9年第7期71-7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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