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几十年来,在县(局、场)森林资源调查中,一直采用二类调查的方法。本文针对二类调查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开展县(局、场)森林资源调查的方法应用上进行探讨。提出森林资源调查方法的采用应根据不同的对象、目的、要求,区别对待,不要"一刀切",造成不必要的人、财、物的付出。试求扭转在县(局、场)森林资源调查中都采用二类调查的方法,且一统天下,几十年不变的局面。
出处
《中南林业调查规划》
1998年第3期1-4,共4页
Central South Forest Inventory and Plan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