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8年,重庆市在工业、商业、交通、建筑等行业全面推行了以'税利分流、税后承包、逐步税后还贷'为主体形式的多种承包经营责任制。这个办法的实施,对于完善承包制,硬化国家税收,以及进一步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然而,在新的利益分配格局下,改变企业还贷方式,企业具备偿还'老贷'的能力吗?企业的自我积累能力及偿还新增贷款的能力又怎样呢?企业逐步实现税后还贷又应具备哪些条件等等。这里,以重庆市242户实行税后承包的工业企业的实践,通过对几个相关数量关系的分析,来谈谈我们的认识。
出处
《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6期135-140,共6页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