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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探视权法律制度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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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4月28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首次在"离婚"一章中确立了我国的探视权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上的一项空白。探视权是和直接抚养权相对的一种权利,它的产生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解除。我国探视权法律规定的缺陷:对父母的范围作了不必要的限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主体地位未规定;子女的主体地位未规定等。完善我国探视权制度的立法建议:规定探视权主体行使探视权利的指导原则,即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扩大探视权的主体范围,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明确探视权中止的9种情形;规定探视权执行的基本原则,即说服教育为主、强制执行为辅;增加探视权的救济措施。
作者 于东辉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139-142,共4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望胜明,孙礼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立法资料选》,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12-414页.

引证文献9

二级引证文献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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